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市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制度的通知》(大财教〔2007〕70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市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市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面约占我校全日制在校生的2%。
同一学年内,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项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娴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基本评审标准
1、政治思想(5分)
(1)共青团员5分;
(2)群众3分
2、学生职务(5分)
(1)校学生会正、副主席,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5分;
(2)校学生联合会正、副部长,社团各正、副会长4分;
(3)班长、团支书3分;
(4)班委委员或志愿者2分;
(5)寝室长1分。
3、优秀表彰(15分)
(1)个人受校级表彰加2分;
(2)个人受市级表彰加3分;
(3)个人受省部级表彰加4分;
(4)个人受国家级表彰加5分;
(5)作为主要负责人的集体受表彰加1分。
多项表彰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操行评定(25分)
(1)量化考核分在60分及(含)以上加10分;
(2)量化考核分在70分及(含)以上加15分;
(3)量化考核分在80分及(含)以上加20分;
(4)量化考核分在90分及(含)以上加25分。
有全校警告(含)以上处分,本项不加分。
5、学习能力(40分)
(1)基础课学习成绩(10分):
①基础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5%(含)以内得10分;
②基础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10%(含)以内得8分;
③基础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15%(含)以内得6分;
④基础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20%(含)以内得4分;
⑤基础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30%(含)以内得2分。
(2)专业课学习成绩(15分):
①专业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5%(含)以内得15分;
②专业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10%(含)以内得12分;
③专业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15%(含)以内得9分;
④专业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20%(含)以内得6分;
⑤专业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30%(含)以内得3分。
(3)实操课学习成绩:(15分)
①实操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5%(含)以内得15分;
②实操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10%(含)以内得12分;
③实操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15%(含)以内得9分;
④实操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20%(含)以内得6分;
⑤实操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30%(含)以内得3分。
以上成绩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现象的,本项不得分。
(4)其他技能证书只要有就加1分,不设上限。
6、其他 (10分)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良好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加10分。
7、凡在上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市政府奖学金资格评定:
1、操行评定等级在良(含良)以下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全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考试课、考查课、技能操作课或顶岗实习得到良好及以下评价者;
4、有旷课现象者。
四、评审程序
1、上级部门根据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数的实际情况确定分配名额。
2、学生自我申报。学生在班级内以演讲的形式申报,并填写《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班级全体学生、任课教师通过民主测评确定人选(学生意见权重占60%,教师意见权重占40%)。
4、班委会和班主任共同研究确定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5、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向市教育局推荐人选。
6、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要公布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学校投诉举报电话:18909865151,市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为84603722),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要留存公示照片和评选过程材料备案备查。
7、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统计表》(附件3)报上级主管部门)。
8、对推荐上报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发放和监督
1、各班主任组织做好获奖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银行卡)工作,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
2、中职奖学金采取集中发放形式,奖励资金到位后,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将奖励资金通过集中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3、获奖学生领取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后,要在学校发放清单上签字。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大连时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大连时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