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时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2022-08-10
来源:

大连时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校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   组织架构

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全体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为成员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和修改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全面领导学校资助工作,审核、批准受资助的学生名单。

大连时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浚 王柳

副组长:邹颖硕 王太滨 孙薇薇 吴赫 赵秋枫 韩晓伟

成员:李阳、刘颂、董志成、张宇、陈升旭、李冠桥、尹嘉璐

家长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每班级选举3人)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赵秋枫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学校资助管理办法,积极、广泛宣传相关制度与政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的基础上,使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下设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组,负责学生奖助学金的认定和评议工作。

    认定工作组:赵秋枫任组长,班主任等任工作组成员,负责奖助学金工作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为单位,学生处长任组长,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任成员,负责奖助学金工作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二章   资助类型、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资助资金主要具体分为以下几种资助: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磨炼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学习成绩在年级同一专业的排名在前5%;

2)学习成绩在年级同一专业的排名虽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审核学生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

①比(竞)赛、展演等项目

除《办法》规定的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竞赛之外,具备以下条件的比(竞)赛项目、展演列入参考范围:

A.国家部委组织的比(竞)赛、展演等项目;

B.国家部委直属职能机构组织或参与、影响力较大的比(竞)赛等项目;

C.全国性相关协会(学会)或组委会举办的比(竞)赛、展演等项目;

D.全国性相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比(竞)赛;

E.国(洲)际相关机构组织、影响力较大的国(洲)际比(竞)赛。

F.世界500强公司(企业)举办、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的比(竞)赛。

G.省级厅、局、委、工会、共青团组织或参与的比(竞)赛;

H.省级厅、局、委、工会、共青团的业务处室组织或参与的比(竞)赛。

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被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等授予称号或颁发证书、县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志愿服务达到一定时长。

③其它方面按《办法》执行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上报原件并经过学校审查后复印留存。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会同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办、就业办等相关部门,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并组织实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5.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6.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工作,认定工作组负责初审并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经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每年的10月31日前,由校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报送到大连市人社局。

7.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学校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及获奖证书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生处学籍管理科负责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是指对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个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减免2400元。每年学校公示的学费为减免2400元后的实际收费标准。

3.城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1)孤儿学生;

(2)残疾人子女;

(3)少数民族家庭贫困学生;

(4)烈士子女;

(5)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8)特困供养学生;

(9)低收入家庭学生;

(10)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校学生处学籍管理科要及时对学籍异动的学生进行清理,按照规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异动申报,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5.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时学校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即先入学,学杂费可以申请缓交。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可以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并在食堂等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为其提供免餐费或发放补助金等方式缓解经济压力。学校的基本原则是,绝不能让任何一名学生因为交不起学费而辍学。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平均自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具体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5.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大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大教发[2019]39号)文件要求,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各班主任,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之后由认定工作组负责初审并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并经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报送到大连市人社局。

6.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由各班主任组织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统一到指定的银行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中国工商银行大连金普新区分行)。

7.校学生处学籍管理科要及时对学籍异动的学生进行清理,按照规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异动申报,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

(1)家庭收入情况,父母年收入情况;

(2)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等信息核实;

(3)家庭负债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1)孤儿学生;

(2)残疾人子女;

(3)少数民族家庭贫困学生;

(4)烈士子女;

(5)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8)特困供养学生;

(9)低收入家庭学生;

(10)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1)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

(2)家庭所处区域的层级(市/县/区/乡/镇/村)。

(四)突发状况因素

(1)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情况;

(2)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1)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调查;

(2)学生使用手机品牌及价格调查;

(3)学生是否穿戴名牌服装或鞋帽;

(4)学生是否使用高档商品或高档化妆品;

(5)学生其他消费情况调查。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1)家庭负担,包括赡养老人及子女状况;

(2)劳动力;

(3)职业状况。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非生活必须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日常生活消费明显偏高的;

(4)生活费用于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额;

(5)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市政府奖学金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市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制度的通知》(大财教〔2007〕70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1、奖励对象和范围

市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

市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面约占我校全日制在校生的2%。

同一学年内,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项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娴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基本评审标准

1)政治思想(5分)

(1)共青团员5分;

(2)群众3分

2)学生职务(5分)

(1)校学生会正、副主席,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5分;

(2)校学生联合会正、副部长,社团各正、副会长4分;

(3)班长、团支书3分;

(4)班委委员或志愿者2分;

(5)寝室长1分。

3)优秀表彰(15分)

(1)个人受校级表彰加2分;

(2)个人受市级表彰加3分;

(3)个人受省部级表彰加4分;

(4)个人受国家级表彰加5分;

(5)作为主要负责人的集体受表彰加1分。

多项表彰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操行评定(25分)

(1)量化考核分在60分及(含)以上加10分;

(2)量化考核分在70分及(含)以上加15分;

(3)量化考核分在80分及(含)以上加20分;

(4)量化考核分在90分及(含)以上加25分。

有全校警告(含)以上处分,本项不加分。

5)学习能力(40分)

(1)基础课学习成绩(10分):

①基础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5%(含)以内得10分;

②基础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10%(含)以内得8分;

③基础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15%(含)以内得6分;

④基础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20%(含)以内得4分;

⑤基础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30%(含)以内得2分。

(2)专业课学习成绩(15分):

①专业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5%(含)以内得15分;

②专业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10%(含)以内得12分;

③专业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15%(含)以内得9分;

④专业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20%(含)以内得6分;

⑤专业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30%(含)以内得3分。

(3)实操课学习成绩(15分)

①实操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5%(含)以内得15分;

②实操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10%(含)以内得12分;

③实操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15%(含)以内得9分;

④实操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20%(含)以内得6分;

⑤实操课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排名在30%(含)以内得3分。

以上成绩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现象的,本项不得分。

(4)其他技能证书每证书加1分,不设上限。

6)其他 (10分)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良好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加10分。

7)凡在上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市政府奖学金资格评定:

(1)操行评定等级在良(含良)以下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全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考试课、考查课、技能操作课或顶岗实习得到良好及以下评价者;

(4)有旷课现象者。

4、评审程序

1)上级部门根据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数的实际情况确定分配名额。

2)学生自我申报。学生在班级内以演讲的形式申报,并填写《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3)班级全体学生、任课教师通过民主测评确定人选(学生意见权重占60%,教师意见权重占40%)。

4)班委会和班主任共同研究确定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5)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向市局推荐人选。

6)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要公布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学校投诉举报电话:18909865151,市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为84603722),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要留存公示照片和评选过程材料备案备查。

7)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和《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统计表》(见附件)报上级主管部门。

8)对推荐上报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发放和监督

1)各班主任组织做好获奖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银行卡)工作,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

2)中职奖学金采取集中发放形式,奖励资金到位后,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将奖励资金通过集中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3)获奖学生领取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后,要在学校发放清单上签字。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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