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级学生社团公开张贴各种布告、通知、海报、横幅、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团委报告,在团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张贴或悬挂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
2、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必须署学生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3、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违反规定的将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