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的整顿、注销规定

大连时代学校学生处
2021-03-30
来源:大连时代学校

1、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整顿,视情况采取相应接管措施。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五周内没有学生社团活动;

(6)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校纪国法的行为;

(7)成员盗用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8)学生社团成员不足8人;

(9)出现其他应予暂停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2、学生社团注销管理规定

(1)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团委备案。

(2)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团委批准团委可以强行将其解散:

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②背离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③连续一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④盗用校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两周内没有改进;

⑥学生社团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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